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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嫦娥一号”金币不是金币!

文章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网络 发布时间:200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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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以来,不少新闻媒体都刊登了“嫦娥一号”金币发行的消息,与此同时,发行部门还在报纸的显著位置上连续刊登广告,对“嫦娥一号”金币进行大肆吹捧。那么,“嫦娥一号”金币真像广告吹嘘的那样值得收藏或者进行投资吗?答案是否定的!“嫦娥一号”金币根本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币,充其量也就是一个纪念章罢了。 为什么说“嫦娥一号”金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币呢?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七条规定: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 我们注意到:“嫦娥一号”金币的面值是150美元,这个面值仅仅是一个贸易面额,并不能体现出或证明“嫦娥一号”金币价值的高低。从上述三条的规定不难看出:“嫦娥一号”金币并不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因为中国人民银行并没有发布相关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为角、分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新版人民币的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主色调、主要特征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新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因防伪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改变人民币的印制材料、技术或者工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改版后的人民币的发行时间、面额、主要特征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改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改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   
  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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